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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能评价招标公告

暂无 发布时间:2024-01-09 18:27 浏览次数:2211

项目概况

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能评价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30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01-2024-00824

项目名称: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能评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67,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能评价):

合同包预算金额:4,667,1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能评价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667,100.00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工作需求继续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直至与下年度项目中标供应商完成工作交接,一般不超过2025年2月28日;对采购人提出的关于项目实施期间的工作情况等问题要及时应采购人要求作出口头或书面回复,若发生环境事故,有义务配合管理部门跟踪调查,提供线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能评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供应商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与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8%,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投标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则只能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对应的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能评价)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①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开标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②若投标人具有分公司的,其所属分公司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其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该分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投标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10日  2024年01月1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30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楼

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瘦狗岭路555号9楼

联系方式:020-86343273-6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路117号5楼

联系方式:020-85165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滕工

电  话:020-85165610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9日

  •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1-16 23:30
  • 开标时间

    2024-01-30 09:30
  • 项目联系人

    滕女士
  • 联系电话

    020-8516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