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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务检测中心项目特殊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补充公告

暂无 发布时间:2022-07-15 18:12 浏览次数:4219

       现对2022年7月5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广州市水务检测中心项目特殊工程施工专业承包[项目编号:JG2022-13782]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与补充。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 一、招标公告的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③项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②、③项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③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2

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9点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负责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1)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负责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2)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1)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3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七点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

删除

4

补充《联合体工作协议》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序号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1

改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11.2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须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即可)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库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库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库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取自库内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及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使用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投标人应确保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库内上传件有效; )

(10)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3)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4技术标评分证明材料;

11.2.5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2.2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须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即可)

(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

(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9)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及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使用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及《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投标人应确保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库内上传件有效; )

(10)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3)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4技术标评分证明材料;

11.2.5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2

改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12.2

12.2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12.2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3

改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16.4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

改招标文件《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条款

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2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5.3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5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

改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条款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

改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条款5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指“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

改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

详见附件2。

 

附件1:

联合体工作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主办方负责投标工程的投标登记、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工作。

投标人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负责本工程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装修装饰工程。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附件2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70分)

项目负责人

8

项目负责人:

1、从业能力:

①项目负责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45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②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2、人员经历: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15年(含)或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得4分; 8年(含)以上15年(不含)以下的得2分;8年(不含)以下的得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技术负责人

8

技术负责人:

1、从业能力: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得4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2、人员经历: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年限达15年(含)或以上,得4分;8年(含)以上15年(不含)以下的得2分;8年(不含)以下的得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质量负责人

8

质量负责人:

1、从业能力: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备质量员证,且具备机电或电气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4分;

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具备质量员证,且具备机电或电气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

本小项最高得4分。

2、人员经历: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年限达15年(含)或以上,得4分;8年(含)以上15年(不含)以下的得2分;8年(不含)以下的得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安全负责人

8

安全负责人:

1、从业能力: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得2分;

2、具备建筑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备建筑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

3、人员经历: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年限达15年(含)或以上,得4分;8年(含)以上15年(不含)以下的得2分;8年(不含)以下的得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造价负责人

8

造价负责人:

1、从业能力: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得2分;

2、具备造价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具备造价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的得1分;

3、人员经历: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造价管理工作经验年限达15年(含)或以上,得4分;8年(含)以上15年(不含)以下的得2分;8年(不含)以下的得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其他人员

30分

1、投标人拟投入人员满足表4附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的得20分。

2、在满足上述1、的情况下,拟派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位加2.5分,最高加10分。

企业资信(30分)

工程业绩

12分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450万元或以上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业绩)每项得2分,最高得12分;

第三方评价

6分

投标人从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6分,每缺1项扣2分,扣完为止。

财务指标

6分

投标人2019、2020、2021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低于55%(含本数)的,得6分;

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0、2021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55%(不含本数)至60%(含本数)之间的,得4分;

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0、2021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在60%(不含本数)至100%(含本数)之间的,得2分;

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工程研发能力

6分

投标人从2019年1月1日至今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独立完成单位获得房建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需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项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一项得0.2分;

投标人从2019年1月1日至今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独立完成单位获得过房建省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需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工法奖的,一项得0.2分;

本项最高得6分。

注: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项目管理机构能力: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且各项人员不能重复担任,提供投标截止前一个月(2022年6月份)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②须按相应要求提供职称证或注册证或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所有资料为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③工作经验年限从毕业证书的核发时间起计,须提供相关人员的毕业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装饰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电子类工程师、测量工程师、材料工程师、通信工程师不得兼任,且安全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专职安全员。

3、工程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2)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业绩库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4、财务指标:企业资产负债率以企业对应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5、工程研发能力:(1)1)国家级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类奖项是指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颁发的工程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2)省级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类奖项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建筑业协会组织颁发的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类奖项。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获奖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

(2)省级或以上工法奖,需提供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的官网公布的工法获奖名单查询页,经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扫描件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不计分)。

6、第三方评价:

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印章

(2)提供网站公布的网页截图【网址以http://www.cnca.gov.cn/网站公布为准(投标人可通过网站首页进行查询)】, 已失效或撤销或暂停的不得分,公开信息中无法查询或与公开信息不一致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函。

7、(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管理机构能力中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均由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项目管理机构能力中的“其他人员”可由联合体主办方或者成员方提供。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企业资信部分的评审内容均由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表4附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

序号

项目管理团队

数量

基本要求

提供资料

1

项目负责人

1人

按招标公告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2

技术负责人

1人

按招标公告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3

 

专职安全员

1人

按招标公告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4

质量负责人

1人

具有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包括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等)

提供质检(量)员上岗证或合格证

5

安全负责人

1人

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

造价负责人

1人

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师证书

提供有效的注册造价师证书

7

装饰工程师

1人

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

8

机电工程师

1人

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

9

电子类工程师

1人

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

10

测量工程师

1人

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

11

材料工程师

1人

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

12

通信工程师

1人

具有对应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

 

 

 

三、投标人答疑

1、七层无配电平面图

答:已补充,详见附件3

2、施工合同第43页里要求对现场施工人员采用平安卡管理制度,据市住建局发文,我市现场施工人员管理已改为实名制管理,平安卡系统已取消,该条款不适用

答:已修改,详见附件4

  • 施工合同P43,本项目要求采用“平安卡”管理制度,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我市现阶段实行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答:已修改,详见附件4

  • 消防系统(喷淋,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是否在本招标范围内?有提供施工图纸,清单未有体现,若有其他类似清单和图纸工程量对不上的问题,是以清单为准还是图纸为准?

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五层提供了结构和建筑图,本次装修是否包含五层?

答:不含。

四、本项目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已作为本补充公告的附件重新发布,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五、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所(挂广州市二次供水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牌子)

招标代理: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5日

  • 采购人名称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8-08 00:00
  • 开标时间

    2022-08-08 10:30
  • 项目联系人

    滕女士
  • 联系电话

    020-85165610